青浦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須知
一、申請主體
以單位為申請對象。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定向用于人才公寓)準入資格的單位必須為設立在本區范圍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二、安排入住人員條件
1、申請單位安排入住人員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優先供應單位申請員工居住證可用承諾書代替),與單位簽訂 1 年(含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單位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金;房屋租金由單位直接支付或單位提供擔保后由員工直接支付。
2、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 平方米,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3、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三、申請材料
申請青浦區公共租賃住房(定向用于人才公寓)需準備兩部分材料:
1、人才認定相關申請材料詳見:人才公寓申請指南。
2、青浦區公租房申請材料詳見:青浦區公租房申請指南。
四、申請流程
1、單位安排入住人員的申請材料需經所在地街鎮或區政府派出機構確認蓋章,再由單位將本單位安排入住人員的申請資料一并提交區公租房運營機構。
2、申請單位向區公租房運營運營機構提交申請時,由區公租房運營機構當場核對申請材料是否完整齊全,如有遺缺將現場一次告知。
3、經區人才公寓供應聯席會議審議,并完成公告后由區公租房運營機構安排選房及簽約工作。
五、申請地點及時間
受理地點:公園路629號二樓 市場服務部
受理時間: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周六 上午09:00~11:00




